帮商家刷好评获利250余万元获刑
2024-04-10 08:26:15          来源:潇湘晨报 | 编辑:李爱华 |          浏览量:3074

商品销量和好评率是网购一族消费时经常参考的两个重要指标,当看到“五星好评999+”“销量1w+”等时,“剁手党”往往会忍不住买买买。可当收货时却发现好评如潮的“爆款”货不对板,这是为何?其实你以为的“好评”和“销量”可能是假的……4月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转发了宁乡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宣判的一起虚假广告案。

2020年上半年,被告人曾某成立了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未依照法律经营许可范围,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从事网络刷单业务。

被告人曾某通过QQ群、微信群等联系有刷单需求的商家客户,以8至15元每单的价格承揽业务。曾某准备了二手手机,安排聘请的客服人员(另案处理)使用这些手机,批量登录多个电商平台刷单账户,在商家店铺内购买商品,捏造虚假收件地址。快递签收后,客服人员便确认收货并给予商品五星好评,以此来达到为商家增加流量、热度与好评度的目的,吸引消费者购买。

经审计,2020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曾某非法获利共计250余万元。

2023年4月19日,被告人曾某被抓获到案,到案后,曾某退缴违法所得80万元。另查明,被告人曾某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16万元。被告人曾某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且已刑事立案。

宁乡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规定,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曾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曾某向公安机关退缴的违法所得80万元、向法院退缴的违法所得1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商业利益,不惜采取虚假广告的手段来误导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另外,虚假广告行为还可能引发民事责任。受害的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赔偿因虚假广告造成的实际损失。

商家通过改善服务,提升产品质量等手段的正当竞争才是立于不败之地的王道。

责编:李爱华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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